| 关于申报中国科协口述史访谈拍摄服务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2026-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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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国家科技传播中心是面向公众、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精神传播、技术成果传播、创新文化传播的国家级科学文化公共服务平台,旨在打造中国科技工作者的精神殿堂、中国科技界的全媒体中心、现代化科技成果传播平台、国际科技组织总部服务基地。 口述史作为鲜活的历史记录载体,能够弥补文献资料的不足,真实还原科协发展历程中的时代记忆。根据业务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中国科协口述史访谈拍摄服务的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3个人物专访相关的视频拍摄及编辑制作服务。拍摄采用3个机位,包含全景、近景及移动拍摄等方式,同时提供配套及后期相关服务,具体拍摄时长根据实际需求执行。 (一)团队构成 供应商应该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组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摄影、摄像、剪辑、编辑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应确保工作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保持稳定,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 (二)成果交付要求 1.要求提供每个机位未剪辑的视频全素材,视频格式4k,视频精度4k以上。摄影应最低采用1920×1080分辨率拍摄,码率应不低于50Mb每秒,使用PAL制25p录制。画幅比例应为16:9,格式为MOV、AVI、MP4等。 2.被采访人、采访人、采访过程工作记录的照片不少于20张,拍摄照片要求为清晰数码图片,采用单反相机或数码相机拍摄像素在1000万以上,放大至12寸后不模糊;格式要求为RAW格式,如照相机不能保存RAW格式,则应保存为该机型所能记录的最高格式;照片应保持原真性,不做任何修改。 3.按要求提供不少于5分钟、30分钟等不同时长的精剪视频; 4.采访全过程的文字和音频资料; 5.访谈素材需单独存储,不得使用网盘形式存储,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二、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4月30日。 三、预算金额 6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报。 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五、申报要求 1.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申报材料,全部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北京时间2026年3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材料要求: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材料请密封盖章,寄(送)至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3号院);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资格审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中国科协口述史访谈拍摄服务申报评审材料》(附件)。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分别单独密封盖章,寄(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申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老师 电 话:010-87413562 电子信箱:lyhelen2009@163.com 报送地址: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3号院)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2026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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