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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采集工程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5

各潜在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升采集小组的业务水平,增强常规采集、联合采集、全国学会史料收集等项目小组的资料采集、整理、研究能力,我部拟开展采集工程业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工作。拟公开遴选一家专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采购一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采集工程及相关项目的业务能力提升活动。其中包括:

1.负责组织开展总计不少于10次,累计不低于160小时的业务能力提升活动。包括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全过程实施,每次活动筹备时间应不少于2周,活动时间应不少于2天。

2.负责项目人员的组织、活动场地的安排、活动硬件设备的提供、摄录摄像、速录转录等。

3.负责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每次活动进行学术指导和支撑。

4.需组建3人以上专门团队,团队成员需包含项目经理、策划、现场服务、摄像等人员。

5.每次业务交流活动要覆盖不少于20家承担常规采集、联合采集、全国学会史料收集、科学家资料研究等项目的相关机构。

6.其他细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报。

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三、预算金额


50万元。


四、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申报要求


1.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申报材料,全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是具备较强实力的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业务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拟写)、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拟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拟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版。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材料请单独密封盖章,寄(送)至国家科技传播中心,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资格审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请单独密封盖章,寄(送)至国家科技传播中心。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申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10-87413510/18903515186

电子信箱:caijigongcheng@163.com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3号国家科技传播中心

附件:采集工程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评审文件.docx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中国科学家博物馆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