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科技传播中心2025年除甲醛服务项目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5-03-20 | ||||||||||||||||||||||||||||||||||
各潜在供应商: 国家科技传播中心作为面向公众,特别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国家级科学文化公共服务平台,肩负着科学传播、技术传播与文化传播的重要使命。其总建筑面积达62640㎡,其中地上38240㎡,地下24400㎡,地上四层,地下二层。 为有效清除馆内因布展、施工等活动产生的甲醛等有害气体,切实保障参观公众与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营造安全、健康的参观及工作环境,现拟委托专业机构对馆内空间开展除甲醛及室内环境净化工作。 参与本项目申报的供应商需具备相关资质,且确保所使用产品对人体无害、对环境友好。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 现计划采购除甲醛服务单位,服务方需先对拟开展作业的区域进行气体检测,针对检测出的甲醛等有害气体,运用专业除甲醛产品,如光触媒、活性炭、甲醛清除剂等进行处理,并提供详细预算。 二、项目周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自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 三、金额 本次采购总金额上限为24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 2. 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良好商业信誉与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报。 以上为本项目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能证明其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五、申报要求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申报材料。全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10:00,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资格审查材料要求:需提供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材料应密封并加盖公章,寄(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3号);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采用以下格式:资格审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3.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统一密封盖章,寄(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3号);PDF格式电子版材料以光盘或U盘介质保存,随纸质版申报文件密封一并提交,文件命名为:申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老师 电话:010 - 87413310 电子信箱:ayx@cast.org.cn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3号 附件:国家科技传播中心2025年除甲醛服务项目申报材料.docx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2025年3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