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关于组织实施科技传播智库体系组织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3-04-19 | ||||||||||||||||||||||||||||||||||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地方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国科协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构建科技传播智库组织建设工作体系,拟以国家科技传播中心为组织核心,围绕科学精神传播、技术成果传播、创新文化传播,调动“一体两翼”资源优势,重塑“展坛媒智”业务形态,建设科技传播智库标准和机制,打造学科融合、跨界协同、赋能高效的“国传问策”科技传播智库品牌。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地方科协,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熟悉科技传播工作,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民政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有关项目的。 二、 项目设置 (一) 科技传播“国传问策”智库标准规范建设(35万) 1.项目内容:围绕科技传播智库战略定位、资源优势,调查政府部门等客户群体需求和科技传播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全球顶尖智库运营方式案例研究,结合现代化科技成果传播平台功能定位,探索政府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传播智库运营模式,做好智库经费运营、日常运行、专家维护、绩效评价、成果发布等全流程设计,构建科技传播智库建设标准体系, 建立发起国家科技传播中心智库组织。 2.考核指标:形成不少于2万字的调研报告1份,并凝练1份3000-5000字的建议报告;形成1套科技传播智库经费运营、日常运行、专家维护、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制度汇编;形成1套科技传播智库专家选聘、成果产出、数据库建设等系列标准规范。建立发起国家科技传播中心智库组织,形成专家库、议题库,举办1次成立仪式。 3.经费额度: 35万元/个项目 4.周期:7月30日前完成 (二) 科技传播“国传问策”智库示范样板间建设(60万) 1.项目内容:围绕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关于科学精神传播、技术成果传播、创新文化传播等3个主营业务方向,建立“一体两翼”智库资源联动机制,充分挖掘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展坛媒智”业务资源,探索科技传播智库主题策划的组织机制、实体机构的运营模式、成果发布的标准规范,以智库建设重塑“展、坛、媒”业务形态,形成一批以科技传播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库成果,打造科技传播智库建设示范样板间。 2.考核指标:围绕科学精神传播、技术成果传播、创新文化传播各形成1套智库建设示范成果,包括1份智库成果、1套主题策划的组织机制、实体机构的运营模式、成果发布的标准规范相关实践材料。 3.经费额度: 20万元/个项目 4.项目数量:3个 5.周期:10月30日前完成 6.申报要求:在科技传播相关领域具备相当的理论和实践积累,有一定智库建设或研究经验,与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有合作基础。经费测算和支出须按照财政部有关通知执行。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技传播中心相关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二)资格审查材料要求: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材料请密封盖章,寄(送)至国家科技传播中心;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资格审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分别单独密封盖章,寄(送)至国家科技传播中心;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申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四)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科技传播中心网站公布。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联系人: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侯健 付烨 联系电话:87413532/87413528 邮件:houjian@cast.org.cn, fuye@cast.org.cn 报送地址: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3号院)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2023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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