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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声音长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8

各潜在供应商:


国家科技传播中心是面向公众、特别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精神传播、技术成果传播、创新文化传播的国家级科学文化公共服务平台,内设中国科学家博物馆。


科技声音长廊项目主要是以“科技时光机”为主题,选取新中国成立75周年来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的科技事件,通过声音的高还原和高沉浸体验,让观众身临其境地感受中国的崛起和科技发展的力量。为做好科技声音长廊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积极参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科技声音长廊

内容要求:搭建完成“科技声音长廊”沉浸式实景交互体验展,长廊拟分为“天-地-人”三个主要空间,每个独立的空间均以沉浸式声音体验为主要特色,搭配图文展示、视频演示和互动设施等多种方式呈现,重点展示中国科技发展的辉煌历程。展览场地为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展示周期为常设展,展示面积为200平米以上。

成果指标要求:

1.展览设计。供应商需准确把握项目目标,提供展览整体设计,包括撰写展陈大纲、展览方案、各展区空间内容脚本等,确保展示内容科学严谨、准确无误,具有较高的艺术性、代表性与互动性。

2.设备采购。供应商需采购用于支撑展览展示的音视频设备并提供音视频控制方案。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耐用,设备声音清晰度高、声场均匀、空间方向感强,确保观众的听觉与视觉一致,打造良好的沉浸式体验感。

3.现场搭建。供应商需完成展品展项设计制作、布展环境设计、布展施工方案、设备及展品运输、施工安装调试等服务。

4.配套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展示内容整理、音视频策划制作、现场技术实现、派专员驻场运维、总结报告撰写等全流程配套服务。

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展览设计版权归采购方所有,成交后采购方拥有方案作品处置的一切权利。

预算金额:90万元。


二、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报。

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四、申报要求


1.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申报材料,全部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北京时间2024年10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材料要求: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材料请密封盖章,寄(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资格审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条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有效

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

加盖公章

3

2022年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意不得缺漏财务报表和审计结论等关键页

或由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

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近6个月内任意一次

缴税凭证复印件

有效

加盖公章

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拟写)

有效

原件并加盖公章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拟写)

有效

原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评审材料》(附件)。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分别标注正副本字样),分别单独密封盖章,寄(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申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解老师

电    话:010-87413545

电子信箱:1099496275@qq.com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3号国家科技传播中心

附件:科技声音长廊项目申报材料.docx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2024年10月28日